惠山區科技局

6、負責區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2、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6、負責全區技術開發機構的統計工作。

機構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我區貫徹國家、省、市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的實施辦法,提出地方性科技規章的建議;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
(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全區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研究、重大科技攻關、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發展計畫、社會科技發展、軟科學研究等重點科技發展計畫。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以及各級政府用於支持科技創新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和科技進步統計監測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槓桿手段,對科技工作的運行進行巨觀調控。
(四)負責全區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各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工作。
(五)發展企業與全國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交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的創新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市場,並加以培育、發展、繁榮。審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科技類社會團體的資質;擬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技術契約實施工作;負責管理民營科技、科技諮詢業等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七)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專利保護、專利服務機構等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業務知識的宣傳工作。
(八)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部門實施科技工作重點目標任務的檢查、協調、督辦;牽頭負責全區的科技普及工作,並負責相應的計畫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檢查、政策引導工作。
(九)負責全區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的開發、套用和製造業信息化示範項目,推進國民經濟信息化。
(十)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文秘事務、科技宣傳、接待、信訪、安全、保密工作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
2、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機關財務、資產及行政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幹部和事業人員的人事、工資、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5、牽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6、負責區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7、負責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8、指導協調鎮(街道)及有關單位科技辦公室工作。
9、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協調科技擁軍、科技強軍有關工作。
10、負責科技考核工作。
11、負責組織專家顧問團對我區重大社會和經濟問題進行科學調查、專家諮詢等活動。
1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的軟科學研究。
13、負責與全國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交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的創新工作。
(二)計畫科
1、負責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
2、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組織擬訂全區科技有關法規、規章。
4、組織擬訂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
5、組織申報全區各級各類科技發展計畫和社會發展計畫。
6、負責全區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7、管理各級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工作。
8、指導省、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
9、歸口管理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執行。
10、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計畫的編制。
11、會同有關科室與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全區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多渠道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貸款,積極爭取落實科技免稅補助資金等優惠政策。
12、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13、組織協調全區科技信息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製造業信息化工程。
(三)管理科
(根據惠編委[2007]4號檔案,另設立智慧財產權科)
1、負責“三創”載體建設。
2、負責擬訂科技經費財務管理的制度。
3、負責編制歸口管理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下達和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科技事業費的分配使用。
5、指導民營科技工作。
6、負責全區技術開發機構的統計工作。
7、審核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和科技類社會團體的資質。
8、指導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
9、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
10、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工作,處理科技成果糾紛。
11、組織省、市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和區科技進步獎、新世紀創新獎的評審和獎勵。
12、歸口管理全區專利工作,指導、推動專利實施工作,處理管轄範圍內的專利糾紛。
13、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業務知識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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