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揚子晚報》(2009年6月21日)報導,蘇州一賓館打出宣傳廣告:“這裡有著永不謝幕的洞房花燭夜,這裡是夫妻情侶修復情感裂痕的避風港。”,推出了4套“情趣套房”。在該酒店大廳櫃檯後面的牆壁上,張貼著除上述內容的宣傳橫幅外,還有“‘性福家具’與歐美及港澳台最新情趣設施進駐本酒店”等字樣。
情趣套房的設計初衷是供因為性導致感情上出現點小問題的夫妻情侶享用的,從這個角度看,提供這種能夠修復感情的服務,這是很人性很和諧的,並能使更多的情感出現隔閡的夫妻因此而重歸於好,繼續浪漫生活。
遭受質疑
從經營上看,情趣套房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程式。據報導,該酒店負責同志稱:“新開設這樣的套房,並不需要向工商等有關部門另外再進行申請。”理由是:他們開設的賓館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取得資質和營業執照的,放置在客房內的有關產品也是得到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
從整個酒店來說,肯定會有合法的工商執照,客房裡的產品保證沒有假貨也容易辦到。
可是,原來註冊時所經營的項目包括“情趣套房”嗎?如果包括就談不上“新開”,那么,“新開”尤其是這類很敏感的項目,不需要再申請報批嗎?還有,經營此類項目也得報請公安機關許可吧,最起碼也得備案吧?這些必要的監管手續不到位,誰能保證不出問題?退一步講,即使一切都合法,也總得履行必要的管理審批程式吧?
對於“情趣套房”,蘇州當地市民議論紛紛時也表示了擔心。酒店畢竟是商家,商家雖然也承擔社會責任,但其以逐利為目的經營理念,往往在“利”字上想得過多,尤其是如果監管這道關口缺失,恐怕“情趣套房”經營就會變味,很容易導致捨棄情趣打擦邊球甚至追性追利現象,進而會不會破了美好“性”事而助長情外性泛濫等不良風氣,這也實在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