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果
約定男友結婚後不能打女方、工資上交、不能找小三,若男方違反協定就淨身出戶。
到了蘇州市公證處後,小韓剛開口詢問,就被公證員直接否決了:“你這不能做公證”。小韓一聽就有點急了,非要公證處給個說法。公證員說:“你們情侶之間的忠誠協定更多屬於道德範疇,不屬於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缺乏法律依據,公證處不予辦理。”
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不合法就沒辦法進行公證 。
由來
小韓(化名)是一個酷愛網路交友的女孩子,自己加入的QQ群就有十多個,經常和網友聊得不亦樂乎。因其性格較好,她很快就在網路中結識了自己現在的男朋友小李(化名),兩人相識不久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由於兩人是因網路認識,老家又相隔千里,都是來蘇州工作的,小韓對男友的了解不深,所以小韓感覺沒有安全感。此外,小李長相不錯,嘴巴又甜,也喜歡上網,而且很討女孩子喜歡。小韓擔心結婚之後,男友還會在網路上與其他女孩子有瓜葛,“萬一再來個婚外情,我可受不了”。
得知小韓的苦惱後,閨蜜給她出了個主意。閨蜜說,為給婚姻上層保險,小韓可以和男友在婚前簽訂夫妻“忠誠協定”,約定男友結婚後不能打女方、工資上交、不能找小三等,若男方違反協定就淨身出戶,另外還要賠小韓一筆青春損失費。小韓說:“聽說,經過公證的協定一般可以作為證據直接被法院採信。”小韓覺得這個主意很好,於是就和男友來公證處,要求做夫妻“忠誠協定”公證。
法律條文
蘇州公證處公證員說:“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沒有法律意義或是不真實、不合法,我們實在沒辦法進行公證。”根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像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都可以。比如除了常見的房屋繼承、贈與、委託公證之外,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或夫妻財產約定是可以的。另外,生活中的電子證據也可進行公證,比如網路郵件、手機簡訊等。
蘇州公證處公證員還告訴記者:“不少市民對我們公證處的業務範疇並不了解,很多市民諮詢的內容五花八門。”有市民聽說公證處能公證親屬關係,便想讓公證處公證其兒子是親生的,這讓工作人員哭笑不得。“根據法律規定,公證處是不能受理屬於專業技術鑑定或評估的事項。”
江蘇華為律師事務所劉璐律師說:“我們也不能見證這樣的‘忠誠協定’。”但是,如果有當事人進行委託,律師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草擬一份協定。“如果協定條款不屬於法律約束範疇,雙方可約定但未必一定得到法律支持。與法律等相關規定衝突的屬無效。”
即對於草擬協定中的條款,如果有法可依,那該條款就是有效的;如果條款沒有法律依據,那么該條款的法律效力是很小的。這樣的婚前協定的法律效力並沒有當事人想像的那么大,更多的是從道德上起到一定的約束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