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
2012年2月15日凌晨一點的時候,淮安警方對某賓館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在一個房間裡,兩女一男全身赤裸共處一室。其中一女子解釋說他們三人是同事關係,而之所以共處一室是出於安全考慮。另一女子稱房門不保險,萬一有人闖進來我們怎么辦。而男子說:“嗯,主要沒別的房間了”。不過即使出於安全考慮共睡一室,可為什麼兩張床都併到一起、三個人會全身赤裸?面對民警的詢問,三人卻說不出個所以然。
處置
經民警核實,三人的確為同事關係,隨後民警讓兩名女子繼續留宿房內,而讓男子離開了。
網議
網友雲端之下:現在的人一點羞恥心都木有了嗎?
網友快樂行派:太搞了吧,管人家做什麼呢,又不是小姐。網友瀟瀟馬鳴:色官說:睡了,你能怎么樣?小姐說:賣了,你能怎么樣?
網友牛老帥爺:現在的阿Sir居然適應時尚情人節查房逮現行都可以放人,真夠和諧開明以 人 為 本 的!
質疑
情人節三男女開房被查無事,雷人之外還是雷人,難怪有網友說,原來情人節居然是這樣過的。有個情人當下好像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但這則新聞之所以吸引眼球,主要還是一男二女開房裸睡,而且這兩女人居然不是失足婦女,則更是讓人感覺不可思議。但在所謂同事關係之外,最讓民眾擔心的還是這些人是不是公職人員、是不是涉嫌官場“性賄賂”?
看著這樣的報導,誰都難免疑團叢生,有網友總結了八大疑點:
第一、該賓館的住宿登記,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所以是不是該問三個人是怎么入住的?登記時三個人出示了身份證沒有?如果出示了身份證,明顯已超出夫妻同住事實,怎么登的記?怎么允許的?這家賓館是否一直如此?第二、一男兩女共處一室,已經足夠令人起疑。兩床並在一起、三個人全都赤身裸體,明顯有“玩雙飛”之嫌,警方沒有起疑?沒有懷疑這樣的事實存在屬於集體淫亂?所以既不帶往派出所調查,也不讓醫療機構對三人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第三、經民警核實,三人確為同事關係,怎么核實的?是當晚向單位核實的?還是三人全部出示了工作證(除了政府機關,現在已經鮮見工作證)?或者說根本就沒有工作證,是他們三人的一面之辭?第四、即使三人確屬同事關係,就可以赤身裸體同住一室、同睡一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這樣的允許條文?在這樣的情況下,警察的職責所在就可以輕率放人?第五、三人之間各自回答矛盾百出,回答警察所問支支吾吾,究竟是沒有房了才開在一起,還是明顯的另有原因?三人必得赤身裸體,才不會發生“這個門不保險,萬一有人闖進來我們怎么辦”這樣的危險?那後來警察放了那個男人,兩位女子的“安全”誰負責?第六、在這么明顯的情況下,警察作如此草率的決定,這三個人(或者三個人中的某人)是不是有什麼背景?不然何以輕饒?第七、如果三個人(或三個人中的某人)沒有背景,以如此“息事寧人”,警察與他們之間後來是不是發生了什麼“貓膩”?第八、由此可見,淮安的某些警察是不是在執法違法?除了當天發生的情況之外,另外還有沒有?
淮安警方的這一實際做法,就不得不給人以猜想了,人們不禁要問,既然開房裸睡的一男兩女,他們是同事關係,那么,他們是什麼單位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呢?還是別的比如私營企業,如“個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或者別的個體經營的其他行業?等等等等,警方是否都要向社會公開呢?這樣的事就這樣放過了,淮安警方是否該給公眾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