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英語:PatientProtectionandAffordableCareAct,簡稱PPACA)[1][2],又稱為歐巴馬醫改(Obamacare)[3][4],是美國總統貝拉克·歐巴馬於2010年3月23日簽署的聯邦法。PPACA為第111屆美國國會關於醫療改革的主要立法。法案要求所有美國公民都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否則將需要繳納一筆罰款,除非因宗教信仰或經濟困難的原因而被豁免。法案還對私人醫保行業與公共醫保項目進行了改革,將3000萬沒有醫保的美國公民納入了醫保的覆蓋範圍[5][6],該法案的施行會增加國家醫療開支[7][8],同時減少聯邦醫保(Medicare)開支。[9]
2009年12月24日,美國參議院以60:39的投票結果通過了PPACA,所有民主黨參議員與兩位無黨派參議員都投票支持了該法案,共和黨參議員中除一位外則都投了反對票。[10]2010年3月21日,美國眾議院以219:212的結果通過了PPACA,34位民主黨眾議員與所有178位共和黨眾議員投了反對票。[11]
PPACA通過後,多數州、一些組織與個人分別向聯邦法院起訴,認為PPACA的部分或全部內容違憲。[12]2012年6月28日,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支持了該方案的大部分內容;不過法院也認為,聯邦政府以醫療補助(Medicaid)撥款為威脅要求各州擴大醫療補助覆蓋面的立法是違憲的。[13][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