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息烽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擬定節約用水規定,制定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庫區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財務、信貸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城鎮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湖庫、城鎮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防治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主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財務、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提案議案;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措施,草擬有關規章和改革方案;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性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下設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設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土保持站)職責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水土保持預防、治理、開發、保護的各項任務;擬定並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項目建設;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工作;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水土流失的預防與治理;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規劃建設科職責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擬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擬定地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負責水利方面的涉外工作;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後評價;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工程概算和施工圖;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地方水利工程概算定額標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地方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定主要灌區改造規劃;指導城鄉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工程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水價改革;指導工程管理單位對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管護,對水利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負責水利工程、水利設施日常維護、歲整修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農田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
主要領導
羅修明 局黨組書記分工:主持水利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學習、黨風黨建、精神文明、組織人事、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長參與工程規劃、項目協調等工作。
盧天倫 局長
分工:主持水利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防汛抗旱救災、財務管理、骨幹工程施工協調、信訪、人大和政協建提議案等工作。分管防汛辦、財務室。
張守權 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工程建設(含冬春修、安全飲水、病險水庫治理、河道治理、國債項目、扶貧項目、水土保持等建設)、水利安全、工程招標及投資控制、工程資料、水利統計等工作。分管規劃科、建設站、水利水電工程質檢分站。
吳 林 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水規費徵收、水法規宣傳、水利普查、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廠管理等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政監察隊、水利工程管理站、農村水廠、下紅馬水庫管理所、底寨河管理所、小橋河水庫工程管理所、養龍司電灌站。
段潔梅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紀檢、內部督查、黨風廉政、工程結算審查、物資採購、文書檔案、調資、保密、宣傳、信息、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衛生、計畫生育、幫村扶貧、青年團、聯繫婦女、工會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