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18 子曰:“事父母幾(1)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2)而不怨。”注釋(1)幾:音jī,輕微、婉轉的意思。 (2)勞:憂愁、煩勞的意思。譯文孔子說:“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對的地方),要委婉地勸說他們。(自己的意見表達了,)見父母心裡不願聽從,還是要對他們恭恭敬敬,並不違抗,替他們操勞而不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