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動罪

恐怖活動罪是以暗殺國家元首、政府官員、外交代表及其家屬,或以劫持飛機、人質、爆炸、襲擊外國使館或重要場所等手段,在國際間製造恐怖,向一國施加壓力,以實現某種政治、軍事或其他目的的行為。

目前,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937年11月16日國際聯盟在日內瓦簽訂的《防止與懲治恐怖主義公約》,197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上述公約對恐怖活動罪的範圍、處理原則及管轄權等問題,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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