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工程建設類項目。 三、土地、礦業權交易類項目。 四、國有產權交易類項目。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各州市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並投入運行的要求,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和籌建領導小組,立足州建設工程交易市場,以過渡方案籌建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工作運行上,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瀘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資源共享,合署辦公,分級監管。2011年12月9日,怒江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怒江州三江併流管理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怒江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下設的獨立性事業單位法人。中心內設綜合科、建設工程交易科、政府採購科、產權交易科、土地交易科。中心設有建設工程交易區、產權交易區(產權交易,土地、礦業權交易)、政府採購區、開標室、評標室,配備有音視頻錄製電子監控系統,對交易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州本級以下公共資源的交易和管理:
一、工程建設類項目。必須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橋樑、市政、園林、信息、裝飾裝修、消防、人防、供熱、管線敷設、技改等),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縣屬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政府採購類項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採購本級政府公布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和公開招標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醫療設備集中採購。
三、土地、礦業權交易類項目。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須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方式轉讓的礦業權(探礦權、採礦權)。
四、國有產權交易類項目。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處置和產權轉讓。
五、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等交易活動;需要政府重點監管的公共權益與服務(包括出租和旅遊汽車營運權、城市公交線路營運權、市政設施經營權等權益和物業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養護等服務)的交易業務;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為主的項目規劃編制、工程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重大項目等財政性資金項目實施單位的選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房屋租賃、資產處置;其他依法必須招標、拍賣、掛牌的社會資源交易活動。
按照“政府領導、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的原則,怒江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斷創新管理體制,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著力構建統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為交易主體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和優質服務,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辦事、規範管理、陽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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