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糧食局

(二)研究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三)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和加工設施的建設計畫。 (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糧食局,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由志丹縣經濟發展局代管。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制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職責,確保供需平衡;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保證全縣糧食市場穩定。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三)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和加工設施的建設計畫。
(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五)參與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
(六)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縣糧油收儲公司的工作。
(七)負責國家糧食定購制度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落實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管理全縣糧食流通。
(八)指導糧食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九)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以工代賑、退耕還林工程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負責全縣糧食調撥管理。
(十)承辦縣政府及縣經濟發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糧食局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辦員7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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