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大健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德邦大健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德邦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大健康主題相關行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為投資者實現長期穩健的超額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主題發掘
本基金通過對大健康主題相關子行業的精選以及對行業內相關資產的深入分析,挖掘該類型資產的投資價值。
大健康主題是指經濟系統中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和康復等與健康相關商品和服務領域的總稱,通常包括醫藥工業、醫藥商業、醫療服務、健康保健服務、健康保險、健康食品、健康家居、休閒健身、環保防疫及養老服務等領域。
2、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方法,基於對經濟運行周期的變動,判斷財政貨幣政策、醫藥健康行業發展趨勢,分析類別資產的預期風險收益特徵,動態確定基金資產在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同時還將基於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的動態變化,通過策略性資產配置把握市場時機,力爭實現投資組合的收益最大化。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行業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管理人將採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精選出具有持續成長性、競爭優勢、估值水平合理的優質個股構建投資組合。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將通過實地調研等方法,綜合考察評估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公司的研發能力、核心競爭力、公司治理結構、市場開發能力、商業模式優勢、資源優勢等方面的綜合競爭實力,挖掘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公司。
2)價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成長能力、收益質量、財務品質、估值水平進行價值量化評估,以挑選具有成長優勢、財務優勢和估值優勢的個股。
4、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亦採取“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等趨勢,以久期管理為核心,採取久期配置、利率預期、收益率曲線估值、類屬配置、單券選擇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對可轉換債券條款和發行債券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利用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進行估值,並結合市場流動性,投資具有較高預期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言,由於其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會導致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進而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過程中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控制投資風險。首先,本基金將仔細甄別發行人資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其次,將嚴格控制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上限。第三,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品種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
5、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
(2)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的投資以對衝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綜合考慮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6、 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巨觀經濟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質量和構成、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等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評估其相對投資價值並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力求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儘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契約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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