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氣象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承擔氣象設施、預警系統、突發公共應急平台等項目建設。負責全縣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依法對氣象活動進行監督和行業管理。負責德清氣象網、德清農網管理與運行。2、氣象防災減災。負責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承擔縣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成員單位應急聯絡管理。負責基層氣象組織體系建設,承擔對鄉鎮氣象工作站、氣象協理員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氣象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負責縣域內氣象災害事件的調查、鑑定與評估。
3、氣象監測預警。負責組織管理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和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和維護,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中心正常運行,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工作,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建議,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4、天氣預報服務。負責全縣公眾天氣預報、災害天氣警報、中長期天氣預報、農業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專項預報信息的發布與管理。開展面向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生產、敏感行業的氣象服務。
5、災害防禦管理。負責縣域內氣象災害防禦管理,承擔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制定氣象災害防禦制度,提出氣象災害防禦非工程性措施並推進建設,開展災害應急準備認證等氣象防災減災社會化管理工作。
6、公共氣象服務及氣象應急管理。負責公眾氣象服務產品的製作,以及面向媒體的公眾氣象服務信息的發布;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信息發布和氣象信息發布手段的建設和推廣等。開展氣象服務需求分析和氣象服務滿意度調查、行業氣象服務效益評估及其他專項氣象服務調查評估。建立面向基層的氣象應急管理體系與制度,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演練,負責氣象應急處置。
7、雷電災害防禦。承擔雷電災害防禦管理,依法開展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圖審和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指導農村防雷減災,制定和實施農村防雷技術規範。
8、氣候資源利用。負責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向德清縣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開展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和建設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9、氣象依法行政。依法開展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和施行氣象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浙江省氣象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0、其他職責。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1、負責目標管理、信息宣傳、文秘、會務、統計、檔案、辦公自動化、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物資管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
2、負責氣象應急協調、氣象科普宣傳管理、影視中心電視氣象製作監審等。
3、負責人員錄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職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
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廉政監督等。
5、負責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經費預算、執行、結算,銀行帳戶、現金的管理,票據使用和管理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氣象減災科(行政許可科、防雷辦、人影辦):
1、負責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及各類應急預案的修編及實施,開展氣候資源的分析、評估和研究。
2、負責氣象防災減災組織管理與協調;負責氣象協理員等社會化隊伍組織管理;組織開展災害評估、災情收集上報等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氣象應急保障服務的組織管理,組織重大氣象災情的調查評估管理工作。
4、負責雷電災害防禦管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氣象為農服務管理、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等,承擔防雷辦和人影辦日常工作。
5、負責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氣象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工作,承擔行政服務中心氣象視窗的日常工作;協助局辦做好基建和大樓管理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預報預警科(氣象台):
1、承擔短、中、長期天氣預報及氣候變化監測診斷、氣候預測、氣候資料、氣候區劃、氣候評價等工作。
2、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和短時臨近預警信息發布、配合氣象減災科做好災害評估、災情收集上報等工作。
3、組織實施氣象災害跨縣市、跨地區聯防,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預報服務。
4、負責提供各種渠道(含網路)及有關部門信息共享的預報資料。
5、負責氣象預警中心平台運營,保障“96121”氣象電話自動答詢正常運行。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氣象觀測站:
1、負責開展本區域內各類氣象要素和天氣現象的觀測、記錄和編髮氣象報告,開展區域和國家氣象信息交換任務,開展本區域氣象生態觀測業務。
2、負責自動氣象站探測數據質量控制。
3、負責全縣探測設備運行狀況監控及維護。
4、負責提供氣象災害鑑證證明數據及氣候可行性論證、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氣象資料。
5、負責探測環境保護,承擔探測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任務。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氣象應急處置與公共服務中心(氣象服務中心):
1、負責公共氣象服務產品(預報外)製作與發布。
2、負責提供工農業生產、生態、旅遊、交通、能源等專業專項氣象服務。
3、負責氣象預警信息播發及數據監控、信息採集。
4、負責全縣氣象監測站設備與氣象播發設施的維護。
5、負責電視氣象影視製作播報及農網信息服務。
6、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和災害防禦知識宣傳普及。
7、負責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平台的發布與運營。
8、負責氣象警戒雷達探測與維護,承擔網路、計算機、通訊設備、視頻系統等管理維護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防雷設施檢測所(防雷中心):
1、負責雷電災害監測分析、公報製作發布,承擔建設項目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2、負責全縣新(擴、改)建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跟蹤檢測、竣工檢測及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3、負責雷電災情調查和鑑定,組織實施全縣雷災防禦的業務工作。
4、指導農村防雷工作,在新農村建設中為農戶提供防雷技術諮詢等公益性服務。
5、開展雷電監測和預警預報研究,發布雷電預警信息。
6、承擔防雷減災科普宣傳,負責防雷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