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學教育的改革與律師職業

法律本科教育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都是以培養套用法律人才的目標,只是培養層次不同而已。 因此,都必須按照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進行培養,以努力實現法律學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統一,法律教育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統一。 為實現這個基本要求,不僅司法考試應定位於法律職業與法律教育的統一,而且要求在套用法律人才的微觀培養模式中,亦應充分體現法律職業對從來人員在知識、素養和技能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與發展需要。

內容介紹

本書不僅適合有志於今後選擇法律職業的法律本科學生,同樣也適合於攻讀法律碩士(JM)的學生,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書完全可以列入到《法律人叢書》中去。法律本科教育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都是以培養套用法律人才的目標,只是培養層次不同而已。因此,都必須按照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進行培養,以努力實現法律學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統一,法律教育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統一。為實現這個基本要求,不僅司法考試應定位於法律職業與法律教育的統一,而且要求在套用法律人才的微觀培養模式中,亦應充分體現法律職業對從來人員在知識、素養和技能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與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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