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刑事訴訟法典

第一審程式第一章 公訴第二章 處罰令程式第二章

內容介紹

閱讀《德國刑事訴訟法典》中文譯本的讀者,很有可能會認為這部法典很好理解,因為它在結構、條款、規定、甚至概念、術語上與《中國刑事訴訟法》有著明顯的相似之外。中國和德國的刑事訴訟法雖有相同性,卻並不意味著兩個法律之間不存在有根本性的差異。《中國刑事訴訟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後推出的,當時在中國湧現出一個立法浪潮,為的是將各種社會關係置於一個新的法律基礎之上。與之相比,德國刑事訴訟法就堪稱古老了。它是由德意志帝國在1871年成立之後,為維護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統一而制定了一系列法規中的一部,生效於1879年。從一開始起,德國刑事訴訟法的特點,就不怎么在於它擁有統一的方案,而更在於它不得不在那些併入德意志帝國的前地方邦國所擁有的、在某些問題上天懸地殊的法律秩序之間所作出的妥協。德國刑事訴訟法雖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可從制定之日到如今,它已經經受到許多次的修定與修改。今天的德國刑事訴訟法,在很多方面表現了德國歷史上的風雲變幻;在不少地方與剛誕生時相比甚至是面目全非。因此,德國法學者稱德國刑事訴訟法是一部可以用地震儀來形容的、詳細記載了德國政治、社會和經濟上的震盪變化的法律,並非是不無道理的。

作品目錄

目錄
德國刑事訴訟法典
(1994年10月28日修改頒布、1994年12月1日生效之文本)
李昌珂 譯
第一編 通則
第一章 法院事務管轄權
第二章 地域管轄權
第三章 法院職員依法迴避、對法院職員的拒絕
第四章 法院裁判、通知裁判
第五章 期間、回復原狀
第六章 證人
第七章 鑑定人、勘驗
第八章 扣押、監視電信通訊、掃描偵查、使用技術手段、派遣秘密偵查員、搜查
第九章 逮捕、暫時逮捕
第九章 刑事追訴、刑罰執行的其他保全措施
第九章 暫時執業禁令
第十章 訊問被指控人
第十一章 辯護
第二編 第一審程式
第一章 公訴
第二章 公訴之準備
第三章 (廢除)
第四章 裁判是否開始審判程式
第五章 準備審判
第六章 審判
第七章 缺席判決程式
第三編 法律救濟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抗告
第三章 上告
第四章 抗訴
第四編 對以確定判決結束的程式再審
第五編 被害人參加程式
第一章 自訴
第二章 附帶訴訟
第三章 對被害人作補償
第四章 被害人的其他權利
第六編 特別種類程式
第一章 處罰令程式
第二章 保全處分程式
第二章 簡易程式
第三章 沒收、扣押財產程式
第四章 對法人、社會團體處以罰款程式
第七編 刑罰執行、程式費用
第一章 刑罰執行
第二章 程式費用
第八編 跨越聯邦州的檢察院程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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