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理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決策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2、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指導各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相關職能部門、民眾團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3、根據黨和國家人口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4、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生工作責任目標,並提出具體分解意見及實施方案,呈報縣委、縣政府批准並付諸實施。
5、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根據省、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以及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要求,編制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6、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觀念;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政務信息與宣傳報導及專業報刊的征訂工作;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7、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切實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統計工作。做好人口抽樣調查和計畫生育專項調查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縣人口計生系統計算機信息的建立和管理,組織指導基層計生信息微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分析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執法檢查。
8、綜合管理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編報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大力推廣普及使用避孕藥具;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指導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做好技術服務、生殖保健和藥具發放工作。
9、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管好、用好省、市人口計生部門和縣財政撥入的計生事業經費;檢查指導各鄉鎮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10、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做出人口和計生行政案件的各種處理決定;做好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工作;負責接待處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開展經常性的人口計生政策宣傳諮詢服務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1、負責對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聯繫和協調公安、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劃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跨縣(市、區)及鄉鎮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
12、調查研究和掌握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發展情況,創新機制,培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人口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議案、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