徳國1933年授權法

徳國1933年授權法也稱《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1933年3月23日德國國會在希特勒迫使下通過,是法西斯專政的根本法。共5條。

規定聯邦政府有制定法律的權力;政府總理有權起草和公布法律,並使法律立即生效;聯邦政府不經國會同意即可自由對外締結條約;聯邦政府頒布的法律可與憲法相牴觸。授權法的頒布,實際上廢除了1919年的《魏瑪憲法》,確立了希特勒的法西斯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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