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兼從輕原則

從新兼從輕原則是解決刑法溯及力問題的原則之一。指對新刑事法律生效的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犯罪行為,原則上適用判決時的新律,但舊律處罰較輕時則適用舊律。從新兼從輕原則認為新法具有普遍追溯力,但舊法規定較輕時為例外。

"從舊兼從輕"的情況下:某新法頒布之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依舊法處罰較重,而依新法處罰較輕,甚至不認為該法律行為觸犯法律,則適用新法;若新法與舊法沒有太大差異的話,則適用舊法,可以說從舊是原則,從輕是例外."從新兼從輕"與之相反,認為新法具有普遍追溯力,但舊法規定較輕時為例外。二者的出發點是相同的,就是使犯罪嫌疑人在處理時不至於因為法律的更改而加重處罰,不僅如此還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免除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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