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猶配享,附祭。宋沉括《夢溪筆談·辯證二》:“元豐中,以退之從享文宣王廟,郡縣所畫,皆是熙載,後世不復可辯,退之遂為熙載矣。”《元史·祭祀志一》:“本朝大德九年,中書圓議,止依《周禮》,祀昊天上帝。至大三年圓議,五帝從享,依前代通祭。”(2).陪祭。《新唐書·禮樂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贊引各引享官、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諸方客使以次出。”
語出:(1).猶配享,附祭。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二》:“ 元豐 中,以 退之 從享 文宣王 廟,郡縣所畫,皆是 熙載 ,後世不復可辯, 退之 遂為 熙載 矣。”《元史·祭祀志一》:“本朝 大德 九年,中書圓議,止依《周禮》,祀昊天上帝。 至大 三年圓議,五帝從享,依前代通祭。” (2).陪祭。《新唐書·禮樂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贊引各引享官、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諸方客使以次出。”
(1).猶配享,附祭。宋沉括《夢溪筆談·辯證二》:“元豐中,以退之從享文宣王廟,郡縣所畫,皆是熙載,後世不復可辯,退之遂為熙載矣。”《元史·祭祀志一》:“本朝大德九年,中書圓議,止依《周禮》,祀昊天上帝。至大三年圓議,五帝從享,依前代通祭。”(2).陪祭。《新唐書·禮樂志二》:“通事舍人、謁者、贊引各引享官、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諸方客使以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