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5年2月,馬年的最後幾天,徐輝得到一個好訊息:他的身份已恢復,可以到珠海市紅旗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上班了。
16年前,他曾是珠海小林鎮勞動所副所長,是退伍回來的事業單位編制幹部,卻因為一宗“強姦殺人案”,一夜間淪為階下囚。2001年,他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從那時起,他每月抗訴與申訴,大哥徐慶更是每月一封信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去年,作為“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在失去自由16年後,他被宣判無罪釋放,一時轟動全國。
洗冤路
1998年8月:19歲女孩嚴嬋娟遇害。
1998年9月17日:作為重大嫌疑人,徐輝被警方帶走。
2001年5月9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徐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徐輝提出抗訴。
2001年12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此後,徐輝向省高院提出申訴。
2005年11月11日:省高院駁回徐輝申訴。徐輝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008年6月16日:廣東省檢察院作出檢察意見書,建議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式。同年10月4日,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到新疆奎屯監獄開庭重審此案。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決書,9月15日宣判徐輝無罪。
2014年9月17日:徐輝以自由人身份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