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公安局

徐聞縣公安局

徐聞縣公安局 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組成部門,是全縣公安系統內人民警察的領導、指導機關。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

(四)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必要時直接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邊防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徐聞境內居留、放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

和特種行業工作。

(八)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的實施。

(十)組織實施對來本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縣在本縣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公安機關對外的警務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四)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指導鐵路、交通、民航、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指揮中心(副科級)和9個職能股、室:

(一)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黨團、老乾、文化、紀律、作風建設、組織人事、婦女和計生工作。內設人事股、

組教股、宣傳股3個股,均為正股級。

(二)指揮中心(副科級)

協調、指揮處置緊急事務和突發案(事)件;規劃、管理110報警系統建設;承辦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材料工作,掌握公安業務和通訊工作信息並調研分析,起草局綜合性檔案:承辦局業務統計、機要通信、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內設指揮調度股、秘書股、信訪股3個股,均為正股級。

(三)監察室(與紀委合署)

負責監察、紀檢和審計監督工作;承辦對違紀民警的查處工作;分析、掌握紀檢、監察工作新動態,提出對策;開展黨紀黨風教育,糾正不正之風;承辦局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辦的工作任務。

(四)督察股(掛警務督察隊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管理本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監督。

(五)法制股

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公安執法活動:承辦勞教、少管案件的審批;管理、指導行政、刑事強制措施的使用、解除、延期工作;負責、指導行政複議工作;辦理、指導、協調全局各部門執行賠償法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承辦公民因私出國和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外國人入境管理工作。

(七)治安管理股

主管、指導屬下單位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處置重大治安緊急事件和民眾性事件;負責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和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治安管理;指導、參與查處黃、賭、毒等“七害”案件工作;規劃、指導、落實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保全行業;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息通信股

負責全局通訊工作:管理通訊器材,做好通訊器材的維修和保養;負責規劃、組織全縣公安機關有(無)線通訊和機要通訊系統建設:負責指導公安局各部門套用、維護計算機管理系統;負責指 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相聯網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防範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

(九)戶政股

負責人口統計、規劃,指導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負責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辦和管理工作。

(十)裝備財務股

管理上級核撥的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負責全局裝備物資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農村治安股

負責防範、處置、查處農村宗族械鬥和民眾性治安糾紛,維護農村治安穩定;組織查處農村治安案件。

直屬行政單位

設定直屬大隊5個,派出所18個,看守所2個,治安拘留所 1個,戒毒所1個。

(一)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主管、指導刑事偵察工作,組織、協調、直接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報信息;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規劃、指導、落實刑事偵察技術建設;管理、指導禁毒、反黑工作:承擔對外刑事偵察警務聯絡、交往和協作。內設1個政秘股和5箇中隊,均為正股級機構。

(二)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管理、指導巡警工作,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制訂巡警、防暴管理制度;指導、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處置大型民眾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突發事件;管理、指導巡警、防暴隊正規化建設和骨幹培訓工作。內設1個政秘股和5箇中隊,均為正股級機構。

(三)交通警察大隊(副科級)

指導、監督和負責道路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監督、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實施。內設政秘股、交管股、車管股、培訓股4個股和6箇中隊,均為正股級機構。

(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況;承辦查處發生在本縣的經濟案件;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信息,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和其他事項。內設1個政秘股3箇中隊,均為副股級機構。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蒐集、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對策;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活動的案(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領域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秘偵工作和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內設1個政秘股3箇中隊,均為副股級機構。

(六)第一看守所

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確保監所安全;管教收押人員,促其服管服教;配合辦案單位做好取證工作。

(七)第二看守所

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確保監所安全;管教收押人員,促其服管服教;配合辦案單位做好取證工作。

(八)治安拘留所

依法拘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的人員,進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改造;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

律知識宣傳教育,促其服管,促其轉化。

(九)強制戒毒所

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工作;組織戒毒人員進行適度勞動,改造身心;負責對住所強制戒毒人員進行法律、道德教育;配合公安機關幫助患有毒癮的違法犯罪者脫毒,然後轉送刑拘、逮捕或勞教等。

(十)徐城派出所(副科級)

負責偵破、查處徐城轄區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常住、流動人口的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重點人口的管理和違法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娛樂場所的管理;查處黃、賭、毒等七害案件;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徐城刑警中隊 (股級)。

徐城刑警中隊:負責徐城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破。

(十一)城南派出所(副科級),其職能同上。

(十二)城北派出所(副科級),其職能同上。

(十三)海安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四)五里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五)下橋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六)大黃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七)邁陳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八)西連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十九)角尾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龍塘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一)前山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二)曲界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三)下洋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四)錦和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五)和安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六)新寮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二十七)大井派出所,其職能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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