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6年9月—2000年6月,西南民族學院(現西南民族大學)物理系(現電氣信息工程學院)學生;
2002年9月-2005年6月,南昌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5年6月-2006年9月,江西省浮梁縣洪源鎮副鎮長;
2006年9月-2009年1月,江西省景德鎮市人事局主任科員,江西省景德鎮市人事局專家服務中心主任,江西省景德鎮市人事局職稱科科長(期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2009年6月畢業獲得博士學位);
2009年1月-2010年11月,安徽省合肥團市委副書記,安徽省合肥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11月-2012年12月,江西省鷹潭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江西省貴溪市委副書記(掛職,副縣級);
2012年12月-2014年1月,江西省鷹潭團市委書記。
升遷之路
2005年6月,徐楷從南昌大學社會學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畢業,經江西省委組織部選調,任景德鎮市浮梁縣洪源鎮副鎮長、黨委委員,由此開啟仕途。
僅僅過了一年零三個月,徐楷便調至景德鎮市人事局,先後任主任科員、專家服務中心主任、職稱科科長等職。與此同時,徐楷成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2009年6月畢業獲得博士學位。
在2008年徐楷合肥市公推競選團市委副書記。2009年1月,他從431名競選者中“突圍”,成功當選。
2010年11月,在江西省鷹潭市委面向全國公開選拔博士學歷公務員領導幹部的背景下,徐楷再次回到江西,任鷹潭市委辦公室副主任,並掛職下轄縣級市貴溪市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市長抓城市規劃、工業園區、節能照明產業基地、銅循環經濟基地工作。
根據民主與法制報社2013年6月報導,時任鷹潭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解釋,2010年,徐楷主動聯繫鷹潭市組織部門,要求調到鷹潭市工作,2010年11月,經上級同意,根據有關要求,組織部門派員到合肥市進行考察,徵求了合肥市組織、紀檢等部門的意見。
2010年11月30日,經鷹潭市委第76次常委會研究決定,徐調任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同時掛職貴溪市委副書記,為副縣級,屬於平職調動。
2011年3月,徐楷剛調至鷹潭市委辦公室100多天,就晉升為正縣級,與此同時被鷹潭市委派至貴溪市掛職。
2012年12月28日,徐楷當選鷹潭團市委書記,次月正式上任,並當選為江西省政協委員。
2014年1月,徐楷被免去鷹潭團市委書記一職。
人物事件
舉報造假
2013年以來,網路上出現徐楷涉嫌年齡、學歷等檔案造假及違規提拔等問題的舉報信。這些舉報信列舉了徐楷求學和升遷每個環節的疑點,指其將年齡由1978年篡改為1980年,並存在學術造假、違規獲得博士學位的嫌疑。
2012年12月28日,徐楷當選鷹潭團市委書記之後,網上開始出現諸多針對徐楷的舉報帖,包括《詳評江西鷹潭團市委書記徐楷:編織十餘年的彌天大謊 》、《江西省鷹潭團市委書記徐楷的十年—傑出青年還是另一個“27歲副縣長”》、《神奇的你和你》等。
在這些舉報網帖中,不願具名的舉報人稱,徐楷跨省、跨市提拔調動,上下騰挪,不到8年曆經至少6個單位8個崗位,調動頻繁,每個崗位均淺嘗輒止,短則數月,最長不超過2年,這樣的履歷常人難以企及,背後存在諸多暗箱操作。
有關徐楷的年齡問題,更顯撲朔迷離,出現了1978年和1980年兩個版本。
“1978年11月”的出生信息出現在徐楷發表的第一篇碩士論文中,題為《論“三個代表”與思想政治工作的關係》,刊載於《前沿》2004年第1期。
中國知網論文檢索顯示,此後,徐楷在碩士階段和博士階段分別發表了4篇論文,但其個人簡介中的年齡均登記為1980年。可查的徐楷戶籍登記資料也顯示,徐楷出生於1980年11月。
除了年齡,多封舉報信還對徐楷的博士學歷提出了質疑。
2009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2009年上半年擬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公示》,徐楷的名字列於經濟學一欄,證實徐楷已於2009年獲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
修讀博士期間,徐楷先是在景德鎮人事局工作,2009年1月成功競選出任合肥市團市委副書記。
徐楷為2006級在職博士研究生,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規定的在職博士研究生四年學制提前一年畢業。
根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5年頒布的《在職博士研究生提前畢業試行辦法》,申請人的條件包括:碩士專業背景與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相近,且本人申請時在大專院校或科研院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而徐楷明顯不符。此外,“連續在校修讀時間達到一年以上”的條件也很難達到。
公開資料顯示,徐楷的碩士專業是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他卻選擇了攻讀經濟學博士。
違紀遭免
2013年,網上出現了諸多舉報徐楷檔案造假、違規提拔的輿情,引起了中央組織部的關注,與此同時,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江西期間,也收到了各方面舉報材料。因此,江西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並向鷹潭方面調取了所有有關徐楷的檔案材料。
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政協通報,因徐楷同志涉嫌違紀,根據有關規定,省政協十一屆十八次主席會議已作出決定,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經調查核實,徐楷涉嫌年齡造假、入團志願書造假、違規任用等問題。江西省專項工作小組調查發現,徐楷還存在被違規錄用為公務員、仿造檔案、對抗組織調查等嚴重違紀問題,調查組將進一步核實,並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2014年1月徐楷被免去鷹潭團市委書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