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雷[原安徽省滁州市地稅局局長]

徐春雷[原安徽省滁州市地稅局局長]

徐春雷,男,漢族,1953年2月生,安徽蕭縣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安徽省滁州市地稅局原局長。2017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審查。2017年8月,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工作履歷

徐春雷徐春雷
1970年07月——1978年07月,在滁縣三八布廠工作;

1978年07月——1982年09月,在安徽財貿學院財政金融專業學習;

1982年09月——1990年01月,歷任滁縣行署經濟計畫委員會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0年01月——1995年02月,任滁州市工業局副局長;

1995年02月——1996年12月,歷任滁州市地稅局副局長、局長;

1996年12月——2009年11月,任滁州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1月——2012年03月,任滁州市地稅局黨組書記;

2012年03月——2013年02月,任安徽省滁州市地稅局調研員;

2013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6月,滁州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徐春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7年8月,據安徽滁州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紀委對滁州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徐春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春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談話詢問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在職和退休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本應由其子支付的費用在其他單位報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春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長期“亦官亦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春雷開除黨籍處分,建議安徽省地稅局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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