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審計

後續審計

後續審計是審計機關或機構為檢查被審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而進行的審計。是審計工作結束後的一個重要步驟。國家審計機關為了監督和保證被審單位切實執行審計決定,有必要根據原來審計的情況和決定進行這種追加審計。在一般情況下,後續審計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審計結論所涉及的範圍進行,並不要求重新進行詳盡的檢查。例如,審計中發現被審單位應上繳的稅金未按時足額上繳,則在後續審計時應檢查其補交情況。後續審計的時間隨具體情況而定。但以不超過作出審計決定後二年為宜。如果未進行後續審計,則在下一次審計開始時,應首先檢查上次審計結論和意見的執行情況,這種查核也具有後續審計的功效。

定義

後續審計在內部審計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後續審計的目的是確保對內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結果採取合適的行動。後續審計的步驟分兩個階段,要考慮多種因素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後續審計過程中要採取多種套用技術,並有一套實務標準對審計實務進行指導。企業在內部審計工作中要注意後續審計的重要性,在理論方面要開展對後續審計標準和審計風險的研究。

特點

後續審計具有以下特點:

1、由於國家審計是強制性審計,因此後續審計通常由國家審計來實施,必要時國家審計機關可委託社會審計組織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後續審計。

2、後續審計的重點一般限於審計結論和決定所涉及的範圍。

3、後續審計所涉及的時間是從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起至後續審計開始止這一段時間內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情況。

4、後續審計的程式和方法與一般的審計程式和方法基本相同,但針對性較強。

意義

首先,可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審計人員通過後續審計,監督管理者糾正錯誤的態度是否積極、措施是否得當、效果是否顯著,是確保審計效果的重要措施。

其次,可以促進管理者的工作。後續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管理者切實採取措施,糾正錯誤,而不是敷衍了事。內審人員應將有說服力的審計結果送交管理當局或董事會,使之對管理者施加影響,促使管理者改善生產經營管理。

再次,可以積累審計工作經驗。實施後續審計,驗證正確的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將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信心;若經實踐驗證屬審計失誤,則有利於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把審計工作做得更好。

範圍內容

後續審計的範圍與審計的範圍密切相關,主要是針對內部控制措施的薄弱環節的改進活動而進行的審計。後續審計的範圍會隨著已調查的某一關注事項的類型和重要性的改變而改變。

其內容包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了解審計意見採納情況,考察審計效果;發現審計決定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採取相應措施;發現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不當時,進行複查,重新做出審計決定,彌補原來審計中的不足;根據新的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擴大審計效果。同時審查這五項內容,將使審計工作更為有效。

注意問題

(一)將後續審計列入年度要點或項目計畫。為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最好將後續審計列入年度工作要點或項目計畫,詳加說明後續審計的必要性。一方面可引起管理者或決策層的重視,另一方面可以加強其法律效力,排除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

(二)選擇重要項目。後續審計的對象應是重要項目。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和重要性原則,對次要的無重大影響的項目可不予進行後續審計。重要性原則是相對的,內審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應採取後續審計的項目。

(三)注重時效性。後續審計的時間不宜間隔太長,如間隔太長,一方面會使管理者缺乏緊迫感,消極對待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另一方面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易受當時情況限制,時間一長,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使審計結論失去應有的作用。

(四)審計技巧和技術。要使查出的問題證據充分,定性準確,經得起檢驗,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有縝密的思路和科學的方法,運用適當的技巧。同時,可利用場景、簽字劃押等手段,使證據完整,“四腳落地”,防止事後“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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