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從事證券業務資格

律師從事證券業務資格是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規定。凡欲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省、市、自治區司法廳 (局) 審核報法務部,然後由法務部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給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申請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有一年以上從事經濟、民事法律業務的經驗,熟悉法律業務; 或有兩年以上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研究、教學工作經驗。

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三年內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③經法務部、中國證監會或法務部、中國證監會指定或委託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專門業務培訓並考核合格。法務部、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進行監督並有權對違規者吊銷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或停止其一年至三年從事該業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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