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回到美國的最早日子,一直是釋放聯邦工作。托馬斯·傑斐遜在十九世紀最早的時候,就把政治上的一些聯邦黨人取代為與他自己的政治觀點更緊密的人。
這種行為越來越成為被稱為“ 欺騙制度”的標準做法。在安德魯·傑克遜的時代,聯邦政府的工作經常被給予政治支持者。行政管理的變化可能導致聯邦人員的廣泛變化。這種政治贊助制度已經根深蒂固,隨著政府的發展,這種做法最終成為一個主要問題。
“彭德爾頓公務員制度改革法”以其主要贊助人,俄亥俄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治·彭德爾頓為名。但是,這主要是由著名的律政司和公務員改革十字軍,多盟布里奇曼伊頓(1823-1899)撰寫。
在伊利亞斯·格蘭特執政期間,伊頓曾擔任第一個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負責人,該委員會旨在遏制虐待和規範公務員制度。
但是委員會的效率並不是很高。而當國會截止1875年的資金時,經過幾年的運作,其目的受到阻撓。
十七世紀七十年代伊斯坦堡訪問英國,研究其公務員制度。他回到美國,出版了一本關於英國制度的書,認為美國人可以採取許多相同的做法。
內容
對文官的錄用實行公開考試競爭的辦法,擇優錄取;定期考核,按能力和政績大小予以升降獎懲;文官常任,不與執政黨共進退。
意義
彭德爾頓法案首次確認了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改革將競爭機制引進了文官制度,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腐敗,改進了文官的素質,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文官的專業化和行政管理的職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