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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度相對指標。它是兩個性質不同而又有一定聯繫的指標對比的結果,可以表明事物現象的強度、密度、普遍成度等。其計算公式為:強度相對指標=某一總體的指標數值除另一有聯繫的總體指標數值
例如,人均糧食產量、人均棉花產產量、人均國民收入、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等都屬於強度相對指標。
強度相對指標是以復名數表示的,有些強度相對指標是採用無名數。強度相對指標的表現形式有其特點:大多數情況下,都為復名數的形式,其單位由分子、分母指標原有的單位組成。
強度相對指標往往涉及一些人均指標,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全國(地區)人均糧食產量等。這些人均指標不是平均指標,而是強度相對指標。因為,平均指標是總體的標誌總量與總體單位總數的對比,而上述人均指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