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黎明[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局長]

張黎明,女,1966年2月出生,江蘇無錫人,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87年12月參加工作,2012年4月任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黎明簡介

張黎明,女,1966年2月出生,江蘇無錫人,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87年12月參加工作,2012年4月任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黎明事跡

張黎明[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局長] 張黎明[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局長]

2000年初,西安市未央區司法局幹部張黎明受命擔負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面對新的使命和全新工作,張黎明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濃濃愛心,擎起了弱勢群體的希望,贏得了社會和民眾的讚揚。2002至2004年,她連續3年被評為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3年度被評為省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獲省人事廳、司法廳表彰;2005年被評為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2006年代表未央區司法局赴京領取首屆“中國優秀學子法律援助愛心行動”先進集體獎牌,並受組委會特邀在總結表彰大會上發言介紹法律援助經驗。


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
張黎明結合普法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全面提高民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她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作用和法律援助範圍、條件,使各級領導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針對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在青少年和家長中及時宣傳法律援助制度,經常配合區人民法院等單位將法制教育延伸到學校、社區,在保護受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幾年來,張黎明共為近70名未滿十八周歲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3年4月,區檢察院、法院聯合在市48中學進行現場開庭,張黎明為未滿十八周歲的雒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她及時與檢察院、法院辦案人員溝通,在庭前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在庭審辯論中,她依照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進行合情、合理、合法的辯護,法庭最終採納了她的意見。通過現場開庭,給在校學生上一堂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課,學生反響強烈,都說這種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好、內容實,對孩子們的教育意義重大,許多許多學校紛紛請張黎明上課,有的大學還專門請她給女生上心理課。
張黎明主動與區殘聯、婦聯及其他有關部門聯繫,利用基層工、青、團、婦、殘等團體的各種社會活動,聯合向街道過往人群、社區居民發放宣傳資料,解答法律援助諮詢,廣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使全區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司法援助和法律保護。幾年來,參與重大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000餘份,接待各類群體諮詢2400人次,有力地促進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恪守職業道德,用法律武器捍衛受援者的尊嚴
未央區法律援助機構雖然成立,但人員、經費等實際問題仍尚未到位。隨著各類媒體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大力宣傳,廣大民眾通過不同渠道了解到法律援助工作,老、弱、病、殘、困等民眾有困難找“法援”的意識不斷增強,弱勢群體尋求法律援助的人不斷增多。張黎明一人兼職做“法援”管理工作,她憑著責任感、正義感和甘於吃苦的奉獻精神,用自己的一顆愛心、耐心和善心恪守職業道德,為受援民眾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張黎明始終堅持將工作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法律服務人員,每年初制定工作計畫時規定每位公證員、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都要辦理1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將此作為硬性指標納入到年終註冊和局年終考核中,進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保證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開展。每當遇到重大、特殊案件時,張黎明便親自參與辦理案件,確保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張黎明在工作中再苦再累毫無怨言,始終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認真負責,對每一位來訪、來電諮詢的民眾耐心細緻,有問必答,直到滿意。有一位聾啞人前來申請法律援助,語言溝通成了障礙,張黎明耐心地用筆交流了兩個多小時,既解答了有關法律問題,又為其代寫了法律文書,還為其代理了此案,依法索回5萬元的賠償金。聾啞人深受感動,逢人就豎起大拇指,感謝黨和政府,感謝張黎明為自己維護了合法權益。
愛意溫暖如春,真情為苦難者圓了回家夢
2002年4月,為家庭經濟所困的四川省西充縣金山鄉村民張家雄,丟下年邁的父母和一雙正上學的兒女隻身來到西安打工。一場天災砸碎了他掙錢回家養老撫幼的夢想,他在工地被高空升降機掉下來的裝料車砸成重傷截癱在床。事故發生後,其家屬多次通過不同渠道向建築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後經勞動仲裁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治病費用。張家雄臥床不起,生命垂危,無錢醫治;家屬求助無門,流落街頭,神情恍惚。
2003年1月,張家雄家屬申請法律援助,張黎明在自身工作任務繁重,承辦各類案件較多的情況親自代理此案,她買上水果和營養品,到醫院看望病人,深入了解案情,安慰病人和家屬,還常常送些零花錢給張家雄。張黎明在法律援助與被援助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樑,她如春般溫暖的愛意重圓了一個即將破碎家庭的夢想。
由於案件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加之對方聘請了兩家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涉及諸多方面的法律條款需要查找,種種原因導致案情進行緩慢。張黎明自費掏了1000多元錢購買相關法律文書,從政策法規中尋找辦案依據;她多次找到建築公司,要求對方從法理、情理等方面正確對待案情。張黎明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執著和善舉深深地感染了辦案法官,他們與張黎明一道前往醫院耐心細緻做好張家雄和家屬思想工作。在張黎明的多方努力下,張家雄案一、二審均勝訴,判決建築公司賠付各種費用總計323718.28元。
案件雖已判決,但對方只支付醫療費用不到10萬元後不再支付餘款。張家雄在病床上度過了兩年多的不眠之夜,早想執行完畢回家看望父母和孩子,過個團團圓圓的春節。看到張家雄和家人整日以淚洗面,家裡老小無人照顧,張黎明又主動代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多次配合法院執行人員到建築公司催要款項和執行實物。在她的積極努力下,最終執行現金7.7萬元、拍賣房屋得款12萬,該案共獲賠償款30餘萬元,成為迄今西安市法律援助獲賠最高的案例。張黎明為張家雄伸張正義、討要說法的正義之舉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陝西、四川等地的新聞媒體進行連續報導,《民主與法制》雜誌進行了長篇宣傳。
為民仗義執言,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帶給民眾
每到年關,農民工討要工錢尋求法律援助的人絡繹不絕,張黎明每天都要接待大量的來訪、來電和代寫法律文書,有時一天要接待50人左右,她經常顧不上吃飯下班。她對每位來訪者都要詳細詢問事由,符合條件的為其代寫訴狀和指派律師代理,不符合條件的幫其指出解決問題的渠道和方法。
2000年,西安市未央區張家堡街道辦村民駱玉芹、李樹榮、王華的“村民待遇”案曾在一審、二審和再審中敗訴。駱玉芹以撿破爛為生,李樹榮以乾苦力為生。駱玉芹一家三口無宅基地靠租房居住,生活十分貧困。2005年,三人因村里再次分配土地補償款沒有自己申請法律援助。經過張黎明的艱辛努力,此案經區法院一審和市中院二審三人勝訴,法院很快執行完畢。駱玉芹拿到土地分配款哭成淚人:“是張科長為我們討回了活命錢”。從此,這位以撿破爛為生的善良婦女與張黎明結下不解之緣。
駱玉芹撿破爛經常特意繞道來到張黎明辦公的樓前,遠遠地、久久地望著張黎明的窗戶不願離去。張黎明關切地問她有什麼事需要幫助嗎?駱玉芹搖著頭說:“沒事,總想常來看看你好著沒有。你是救命的菩薩,還有好多人要你去幫助。天涼時要穿厚實點,別凍出個頭痛腦熱的。”張黎明一陣心酸,拉著駱玉芹的手說:“大姐呀,是黨和政府讓我這樣做的。”在駱玉芹心裡,把張黎明這“公家人”已當成黨和政府的代言人。涇陽縣年過花甲的農民鄭海山為省5元錢的車費,步行6個多小時來到未央區司法局申請為兒子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援助,張黎明從兩次判決中為其爭取到7萬餘元的賠償款,並為其捐助了300多元的現金。鄭海山帶著老伴一大早烙好的石頭餅跪在張黎明面前要求收下這片心意。
張黎明從駱玉芹、鄭海山身上看到了民眾對黨和政府的感謝之情,自己一定要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實實在在地帶給民眾。有一位半身癱瘓的老太太由女兒用三輪車拉來找張黎明,張黎明親自來到門外接待老人,通過法律援助向兒子討要回了贍養費用。30多位民工未討回工錢早已身無分文,張黎明為前來申請法律援助代表給了50元的零花錢,竟沒想到他們全部買成饅頭吃了三天,張黎明深感加快辦案進度對救助民工之緊迫,很快為民工們全部追回了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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