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舞

張韶舞(?~1951),字力行。安徽巢縣人。曾留學日本。民國28年(1939)秋,由孝豐縣長調任平陽縣長。在平陽6年多,成為平陽縣歷史上最突出的貪官酷吏。

民國30年,組織“清鄉”隊伍,從2月15日至3月底,在革命根據地實施燒、殺、搶的“三光”政策,自稱“擊斃匪徒153名”,被捕者不計。縣看守所人滿,遂於城西紅龍殿設新監,專用以監押“政治犯”。4月19日溫州淪陷,張韶舞於逃離縣城之際,下令將關押紅龍殿的人犯全部槍決。事後謊報“越獄被格殺”。

張韶舞規定:百姓路遇長官,必須立正致敬。如行禮不周,就遭痛斥或罰站。在通福門等處設關卡,強制行人背誦《國民公約》或認讀“注音字母”,否則不許通行。居民稱之為“鬼門關”。

張韶舞借抗戰徵兵以邀功,到處設哨盤查壯丁。而徵兵數連年超額:民國29年超撥151名,30年超撥1.84名,31年超撥627名,32年徵兵競賽中,除完成應徵的1332名外,尚多出4792名,因而受到上級嘉獎,記大功。他又將此數抵充瑞安縣缺額,收取大批銀元,民眾稱為“大號兵販子”。

30年,張韶舞勾結鰲江奸商王鯨波以桐油走私資敵,在直浹河裝船外運時被舉發查扣,民情激憤,一時標語、傳單滿城,並向第三戰區、省告發,張韶舞恐真相暴露,立即逮捕王鯨波,並乘“四一九”事變中,密令宜山區長陳國聰將其殺死滅口。

張韶舞又於原定稅額外,巧立名目59種,稅吏上門,另索“草鞋錢”及“香菸錢”,對遲交或缺欠者毒打。34年“剿匪”經費不敷,補派額一項即達238萬元,占當年財政收入14%。在他離職前5個月中,向赤溪、鎮下關商船、店家攤派“海防經費”,每月60萬元。還有馬站區王璃解付的“朱銳匪案”帆船款85萬元,不經會計室做賬而中飽私囊。甚至侵吞地方積穀5萬餘擔、軍公副食品數億元,案卷、憑證都被焚毀。臨走時存谷變賣不及,留存恆升等?家米廠的尚有2482.368石,計27萬斤。

苛酷的征斂與徭役激起民變。33年3月8日,大刀會由關岙頭登入,襲擊了駐肥艚的護航大隊。張韶舞即派自衛大隊、護航大隊進剿,並致電第八區保全司令部求援,先後有浙保四團追擊炮分隊、綏靖指揮部等數千武裝前來鎮壓。自3月10日至29日7次激戰,最後以火燒錢庫街、迫殺老人、婦孺結束。張韶舞令砍下死者頭顱百餘顆,置籮筐中運入縣城,陳列示眾。

民國35年,張韶舞連任期滿,編成《平陽六年》,歪曲史實,自炫政績。平陽城關到處貼諷刺性標語和漫畫以“送行”,千餘學生、民眾集合於縣操場,高呼要清算張韶舞血債。張韶舞派人架機槍守衛住處,至下午4時,始由自衛隊簇擁悄然離去。

逃離平陽後,化名張中川,去蘭州以“進步人士”面目出現。新中國成立後,混入華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1950年10月被檢舉,1951年逮捕,3月押回平陽。4月11日召開2萬人公審大會,就地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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