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阜民

張阜民

張阜民,男,1912年生,江西省瑞金縣人,歷任紅一軍團通訊員、戰士、班長、司務長等職,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江西省第五屆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張阜民,1912年生,江西省瑞金縣人。中共七大正式代表。江西省第五屆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張阜民 張阜民

個人簡歷

農民家庭出身。青年時代參加革命。

土地革命時期

1932年2月至9月任本鄉蘇維埃政府副主席。10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歷任紅一軍團通訊員、戰士、班長、司務長等職。1934年10月參加中央紅軍長征。193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 10月至1939年8月任八路軍第一一五師第三四三旅第六八五團特務連政治指導員、團直屬隊黨總支書記、團特派員。1939年隨部隊到山東,開闢和鞏固抗日根據地。

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9月到中共北方局黨校學習,後到延安進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山東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9月奉命到東北工作。同月至 1949年5月任旅大地方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長,旅大公安總局和安東市公安局司法科副科長、科長。1949年南下江西。同年6月任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局長、縣委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49年10月至1951年2月任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局長。1951年3月至1953年3月任江西寧都專署公安處副處長。1953年4月至1957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學校副校長、校長。1957年3月至11月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同年12月至1958年10月任江西國營西山墾殖場黨委書記。1958年11月至1962年8月任江西省水電廳副廳長兼省水利電力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1962年9月至1965年5月任江西省政法幹校副校長、校長。1965年6月至1968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組成員、省監察委員會駐省公安廳監察組組長。長期從事公安司法工作和公安教學的領導工作,多次受到上級的表揚和獎勵。“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8年9月至1970年9月任江西光學儀器總廠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0年離休。1982年6月8日因病在南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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