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一九八二年在天津市西青區司法局任法制宣教科科長,一九八四年開始從事律師作廠一九八六年參加全國首屆律師資格統考取得律師資格,做法律工作。一九九七年參與創辦中國科協法律事務所天津分所任副主任一職,後調入正奇律師事務所至今。主要從事行政訴訟實務、公司法律實務、契約法律實務、事故處理實務、房地產實務等。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承辦過千餘件案件,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有:中建六局一公司訴天津萬科集團工程項目糾紛案、華夏房地產公司申請新都商廈破產案、天津恒基房地產公司訴中鐵某局五公司工程質量糾紛案、恒基房地產公司與泰國在華某公司土地租賃糾紛案等。同時,還為數家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曾經在大型集團公司和中小型企業任職鍛鍊近五年,親手起草、簽署並履行的契約協定近百項。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海爾集團、長城汽車集團等著名企業合作多年。主要發表的文章有《關於我國國家禮儀改革創新的兩點構想》、《致李瑞環同志關於人的工作的建議》(內部發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