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喀什農校植保專業學習
1983.07——1985.04, 澤普縣國營農場技術員
1985.04——1992.04, 澤普縣農業局幹部(其間:1985.09-1989.07,新疆八一農學院函授林業專業學習)
1992.04——1993.03, 澤普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1993.03——1994.06, 澤普縣農業局副局長
1994.06——1996.10, 澤普縣農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1996.10——1997.11, 澤普縣副縣長
1997.11——2001.02, 莎車縣委常委、副縣長(1997.08-1999.12,中央黨校函授政工管理專業學習;1997.09-1999.09,新疆大學國土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2——2001.07, 莎車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1.07——2005.02, 洛浦縣委書記
2005.02——2006.12, 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6.12——2013.03, 和田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3.03——2014.01,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書記
2014.01——2016.05,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05——2017.01, 和田地委書記 。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月,張金標涉嫌嚴重違紀、失職失察,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7年1月5日,新疆和田地區召開幹部大會,免去張金標和田地委書記、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8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第九屆自治區黨委委員、和田地委原書記張金標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金標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金標身為和田地委書記,作為該地區反恐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在當地反恐維穩形勢十分嚴峻複雜的情況下,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切實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對自治區黨委相關工作部署消極應對,督促檢查不力,工作嚴重失職失責,對和田地區多次發生暴恐案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同時,張金標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大肆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張金標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和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金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