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09—1988.07四川省重慶市合川縣銅溪中學高中學習;
1988.07—1989.08四川省重慶市合川縣銅溪鎮彎橋村團支部書記;
1989.08—1990.05 四川省重慶市合川縣九嶺鄉農房員;
1990.05—1990.10 四川省重慶市合川縣銅溪區村鎮建設助理員;
1990.10—1993.01 四川省重慶市合川縣(市)化澄鄉文書、民政助理員;
1993.01—1993.12 四川省重慶市合川市油橋鄉黨委副書記(1993.08—1996.06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1993.12—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合川市油橋鎮黨委組織委員;
1997.06—1998.12 重慶市合川市油橋鎮黨委組織委員;
1998.12—2007.01 重慶市合川市(區)渭沱鎮副鎮長(1999.09—2001.12中共重慶市委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大學學習);
2007.01—2011.12 重慶市合川區官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12—2014.08 重慶市合川區沙魚鎮黨委書記;
2014.08—2014.12 重慶市合川區商委副主任;
2014.12,2018.08 重慶市合川區商務局黨委副書記、區會展中心主任(兼);
政協重慶市合川區第十六屆委員會委員。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日,合川區商務局黨委副書記、區會展中心主任張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合川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17日,據合川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合川區委批准,合川區紀委監委對合川區商務局黨委原副書記、會展中心原主任張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不執行黨委會決定事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讓土地,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缺失,目無黨紀國法,背棄黨的宗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合川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合川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合川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