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成績
參加工作後,歷任利津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刑庭副庭長,1998年5月任庭長。張秋玲對工作兢兢業業,勤奮好學,努力鑽研審判業務,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優異的成績。1987年11月參加全省書記員業務知識競賽,取得全省競賽第三名的好成績,是東營市法院系統公認的優秀書記員。任刑庭副庭長後,仍兼任書記員、審判員的工作,是法院的業務骨幹。
工作情況
她在繁雜的工作中,總是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對大案、要案、難案搶著辦。幾年來,她審結的刑事案件數百起,無論是簡單易審,還是棘手難判,均無一錯判、改判和發回重審。她所在的刑庭,連續三年榮立集體三等功,歷年全市評比第一名。從書記員到庭長,每走一步她都留下一個踏實的腳印。在任刑庭庭長的同時,並負責少年合議庭的工作。多年來,她以女同志特有的細心與耐心,探索出了一條“以找準感化點為切口挽救青少年”的有效審判方式,強化庭前、庭中、庭後及判後的跟蹤教育,促使少年罪犯主動改過自新,無一人重新犯罪,且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受到上級法院的高度讚揚,為利津縣社會治安形勢的好轉作出了突出貢獻。張秋玲在工作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秉公辦案,以自己的工作實績,多次受到上級表彰。1985年以來,她先後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個人二等功,並被評為全市優秀審判員、多次被評為縣級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被市委、市政法委授予處理積案先進個人,被利津縣委、縣政府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