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3年9月-1987年6月,海南師範大學中文系中文(本科)專業就讀;1987年7月-1989年5月,海南省農墾加來師範學校任教師;
1989年6月-1994年1月,海南省定安縣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工作,歷任行政資料員、公司副經理;
1994年2月,海口市民政局工作,歷任科員、社會福利事務救濟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現任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處長。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記三等功1次。
2011年2月-2017年3月,任海口市民政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組織做好辦理和指導收養登記管理和配合做好外國人在本市收養子女材料上報的審核工作;指導各區開展婚姻登記和婚俗改革工作;組織做好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戶籍在海南的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組織做好全市行政界限的管理,區、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指導區、鎮(街)的行政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區、鎮(街)行政界線爭議;
組織做好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指導各區做好門牌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組織本市殯葬機構行業管理工作;
組織做好本市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的業務監管工作;
組織做好殯葬改革和殯葬服務管理等工作。
組織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根據市相關工作要求,組織做好綜合治理、掃黃打非等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處(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市殯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祖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3月,經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紀委對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祖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祖強在擔任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下屬企業職工招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會議審議,並報海口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張祖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