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清康熙進士]

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中舉人,五十七年(1718)中進士,授翰林院檢討。

曾任《大清一統志》的纂修,後轉任御史。京畿一帶遇災害,他奉命監修高陽縣城,省工省料,按期完工,深受皇帝器重。

人物生平

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中舉人,五十七年(1718)中進士,授翰林院檢討。

曾任《大清一統志》的纂修,後轉任御史。京畿一帶遇災害,他奉命監修高陽縣城,省工省料,按期完工,深受皇帝器重。

後又奉詔監理宛平、香河兩縣的賑濟事務,巡察滄、青減水工程,均有政績,被升為兩淮鹽運使。他在任勵精圖治,革除弊政,再升任直隸省按察使。他曾奉命赴淮南平反冤獄,寬釋商人千餘名,以功晉升為布政使。

乾隆九年(1744)因受別的案件株連而被罷官,罰修順義縣城。他雖為官多年,但並無積蓄,無錢修城。淮南商人感其當年平反冤案的恩德,捐助資金幫他施工,才使他按期竣工結案。

事後,他即返回家鄉,清貧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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