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2013年1月,任西寧市旅遊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2016年5月,任西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免去西寧市旅遊局副局長職務。
2016年11月,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洪濤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並提請批准逮捕,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張洪濤批准逮捕。
2017年5月,免去西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嚴重違紀
經查,張洪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違規套取旅發資金、設立“小金庫”;失職瀆職,收受賄賂,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寧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雷桂英、張洪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