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8年7月,經中共濰坊市紀委、濰坊市監委對坊子區德日建築保護開發辦公室原主任張波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買、使用公務用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據為己有,違規設立賬外資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
張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頂風違紀、不知止、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濰坊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濰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