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殿梅

張殿梅--生於1889年,陝西永壽人。清宣統三年(1911)赴省城西安求學,接受孫中山倡導的民主共和思想,積極參加同盟會領導的反清鬥爭。民國建立後,國民政府在永壽 縣城(今永壽縣永平鄉)南門外立“為國捐軀”碑,褒揚這位辛亥革命烈士。

基本信息

張殿梅(1889~1911)陝西永壽人。清宣統三年(1911)赴省城西安求學,接受孫中山倡導的民主共和

思想,積極參加同盟會領導的反清鬥爭。同年10月下旬西安光復後,被秦隴復漢軍政府派回永壽,任

務是宣傳革命,組織民團,發動地方起義。,張先到縣城(今永平鄉駐地)會見知縣童錫笙,向其曉以民族大義,勸其“順應潮流,舉義抗逆”。

童不相信“大清帝國”能夠很快塌台,但礙於張系省城派回,又不願與革命黨人正面衝突,遂對張的

一番勸諫不作正面回答,吩咐衙役擺酒上菜,要陪張喝個痛快。張見童毫無舉義之意,便拂袖離開縣

衙,返回家鄉渠子村

他向家裡人述說清廷腐敗無能,講解孫中山的革命主張,得到全家老少的支持。接著,又向周圍

百姓宣傳講解,永壽民眾摩拳擦掌,準備參加起義。

這時,升允統領的甘軍一路,已經抵達永壽。童錫笙借拜謁上司之機,向升允報告了張殿梅由省

城回縣後的言行,升允下令逮捕了張殿梅和他的哥哥張殿哲。審訊時,兄弟二人爭相負刑。張殿哲說:

“我實募兵,與我弟何涉?!”張殿梅說:“‘罪’實在我,與我兄何與?!”搞得主審官吏矇頭轉向

知縣童錫笙心裡自然明白,遂判令放了張殿哲,立斬張殿梅。臨刑時,這位只有22歲的年輕志士大義

凜然,毫無懼色,高喊:“我願頭掛高桿血灑地,絕不容賊辱中華!”民國建立後,國民政府在永壽

縣城(今永壽縣永平鄉)南門外立“為國捐軀”碑,褒揚這位辛亥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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