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張朝軍同志為搶救落水兒童,不幸英勇犧牲。2013年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張朝軍、周吉偉、陳玥同志為革命烈士的批覆》(川府函〔2013〕45號)決定,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張朝軍同志為革命烈士。
張朝軍(1990.02~2010.05.14),男,漢族,四川省寶興縣人,生前系雅安市寶興縣靈關鎮寫字岩國鈣碳酸鈣廠工人。
2010年5月14日,張朝軍同志為搶救落水兒童,不幸英勇犧牲。2013年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張朝軍、周吉偉、陳玥同志為革命烈士的批覆》(川府函〔2013〕45號)決定,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張朝軍同志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