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杭州住保房管局原副局長]

張新[杭州住保房管局原副局長]

張新,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

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餘元,貪污1000多萬、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數千萬損失,被一審判處死緩。

簡介

張新[杭州住保房管局原副局長] 張新[杭州住保房管局原副局長]

張新,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2014年9月16日,張新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新受賄1.24億餘元,貪污1000多萬,濫用職權導致國家巨額損失,被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情介紹

張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處處長,兼市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主任、市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委員會副組長。

法庭審理查明,張新利用擔任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和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1.24億餘元。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張新貪腐1億多,主要是他擔任“處長”這個階段。

張新在保障房分管領域貪腐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是利用分管許可權,在程式細節上做手腳,摻雜私貨。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獲準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塊上自建拆遷安置房,將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進高級人才。項目申報審批工作由張新所在的房開處承擔。審批期間,張新的原同事、後來下海的董一麟,與張新商定,董購置緊鄰西八建地塊的杭州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張新將董的“杭州園林”地塊併入 “西八建”地塊一同申報,使“杭州園林”地塊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優惠。兩人商定,由董一麟開發該地塊並送給張新50%的“利潤”。

張新在開發“杭州園林”地塊中未有任何實際投資、未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經審計,董一麟所控制的“杭州園林”地塊開發建設項目預計最終盈利5207萬多元,最後董一麟以該項目“利潤”形式送給張新賄賂款2522萬多元。

二是幫助承建單位中標,收取“開發權”作為回報。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浙江聖洲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本崗多次請求張新幫助其所屬公司中標承接經濟適用房項目。

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經濟適用住房地塊建設項目。張新安排張本崗借用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參與九堡項目投標。招投標時,張新採用變更開標時間、修改報價等方式,最終使浙江聖洲公司中標九堡項目。此後,董一麟根據張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慶隆園林公司名義,與浙江聖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簽訂協定,將九堡項目中一地塊送給張新指定的杭州慶隆園林公司獨立建設開發。甚至慶隆公司的前期土地開發補償費都是浙江聖洲公司墊付的,而且還協定約定,在杭州慶隆園林無法進行開發時,聖洲公司要按照實際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無條件收購此地塊。

於是,張新在該政策性項目開發中沒有任何資金投入,沒有實際參與該項目的正常經營管理,不承擔項目開發的風險,非法收受和獲取九堡項目的財產收益達到8151萬多元。

2005年至2008年,張新涉嫌違規操作,幫助董一麟控制的杭州普惠置業有限公司取得翠苑三區拆遷安置房項目開發建設權;項目建成後,批准所屬單位超出政府規定的基準價格回購。其間,張新還協助董一麟控制的另一家企業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優惠價格購得“嘉綠文苑”商鋪1864平方米。

2011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浙江省組織查處。

2014年9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張新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董一麟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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