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3年01月至1978年02月,潼關縣南營初級中學任教(其間於1973年10月至1975年8月在大荔縣師範學校學習);
1978年02月至1985年07月,潼關縣文教局教研室工作;
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陝西省教育學院教育系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6年08月,潼關縣委整黨辦工作;
1986年08月至1987年01月,潼關縣紀委常委;
1987年01月至1987年09月,渭南地委組織部工作;
1987年09月至1990年12月,渭南地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90年12月至1993年03月,渭南地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93年03月至1998年08月,渭南市人事局副局長;
1998年08月至1999年03月,華陰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1999年03月至2000年11月,渭南市委農工部部長;
2000年11月至2001年07月,蒲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年07月至2002年02月,蒲城縣委書記、縣長;
2002年02月至2003年07月,蒲城縣委書記;
2003年07月至2004年03月,渭南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蒲城縣委書記;
2004年03月至2006年11月,渭南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其間於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11月至2009年02月,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年02月至2009年04月,渭南市政協主席,兼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年04月至2009年07月,渭南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兼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年07月至2016年02月,渭南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據陝西省紀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渭南市政協原主席張建華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建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超標準入住高檔酒店,超標準報銷住宿費用。
張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其行為構成違紀。鑒於其在組織審查前補交了部分超標準住宿的費用,審查期間能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如實交代違紀問題,認錯態度誠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建華黨內警告處分;其超標準住宿費用已責令全部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