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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里的價格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價格管理的具體辦法;研究、擬訂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旅遊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旅遊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性收費標準,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七)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
(八)根據國家、省價格部門的要求,組織對全市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九)依法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旅遊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並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價格公示、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訴訟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十)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市際間、區縣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協調、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和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接待、普法、法規、綜治工作;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審批事項和價格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依照管價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收費監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班收費的審核和監管工作,核發《收費許可證》,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檢年審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
(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工農業生產資料、大宗農副產品、工業消費品、燃氣、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及配送服務、生活必需品價格及同類產品的價格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價格及民航、鐵路的延伸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電力價格及其附加和地方電網小水電上網價格的監管以及電力輔助服務、電力延伸服務、電力工程等與電力相關的價費監管;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上述價格調整、改革方案;研究撰寫和調整市管上述商品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和審批屬於市管商品價格和經營差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價格補償及優惠政策;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
(四)服務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全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依照管價許可權負責審核全市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審核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房屋重置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標準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服務、醫用材料、臨床用血及血液製品的價格管理和全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及醫用材料集中採購,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管理郵政、電信資費、有線電視、殯葬服務、垃圾處理、環衛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機動車停放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核發管轄範圍內的《服務價格登記證》和服務價格年檢年審工作。
(五)旅遊價格管理科。
依照管價許可權負責旅遊價格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遊覽參觀點門票及運載工具、文化演藝場所、旅遊餐飲、賓館、酒店、休閒娛樂業、旅遊客運包車、旅行社對外報價等旅遊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接待停車場所收費標準的審核與監管。
(六)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金撥付、報銷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協助會計核算中心做好相關財務報表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物價檢查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張家界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副處級。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及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舉報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制度的落實和督促檢查,負責標價簽的監製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報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服務站和其他民眾價格監督組織的業務指導。設4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市價格舉報中心),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二)張家界市價格成本調查隊,為張家界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家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和按照《價格法》規定開展的重要商品與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審核工作;按照許可權對進入價格聽證目錄的部分國家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調查和成本審核;開展工農產品成本價格預測和成本資料的開發利用,為上級制定價格政策提供所轄區域內的各類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開展需要舉行價格聽證會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規定需開展成本調查審核的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審核工作;負責價格暴利、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認定。市價格成本調查隊行政編制為3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