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外可分別使用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名稱,正處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張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全市外事僑務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職責。
(四)加強領事服務和涉港澳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決定,監督和指導其在全市的落實情況;擬訂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發展規劃;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和省審批的外事檔案;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二)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有關事宜;了解和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僑務辦提出書面報告。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和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
(四)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
(五)指導、推動我市各行業、各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華文教育工作;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六)負責接待和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和港澳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及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有關文稿。
(七)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重點人士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有關服務性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八)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研究提出促進我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見、建議;對我市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九)負責對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業務培訓;配合相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十一)負責做好境外捐贈工作,承辦境外捐贈的報批手續,監督、檢查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十二)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區縣外事僑務主管部門工作。
(二)出國管理科。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承辦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安排及報批等相關事項;負責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出訪任務的審核和因公護照、通行證的收繳管理工作;了解和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定期綜合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協助做好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行前外事和紀律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三)涉外禮賓科。
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涉外事務及禮賓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外事活動安排和重要涉外接待工作;負責涉外應急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境外媒體記者在張活動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糾紛;負責市友好城市或經貿合作夥伴的對口交流以及來訪團組、人員的接待和出訪團組、人員的派出工作。
(四)僑務科(港澳事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僑務政策法規在我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在張合法權益;承辦部分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助辦理歸僑、僑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學、就業、留學以及華僑回國定居、回國安置等相關手續;負責全市僑務信訪、僑務扶貧、僑法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各區縣、各部門開展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和部分港澳同胞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參政議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全市涉僑、涉港澳事件。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