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審計局

(二)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張家川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和提出本縣與財政經濟相關的政策草案和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財政投資和以縣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議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縣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國家審計機關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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