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第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機構簡介

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簡稱張家口市知聯會。英文全稱:Zhang Jia Kou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 Party- Intellectuals(簡稱ZJKAI)。本會的性質是由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發起成立,以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中無黨派人士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是經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的宗旨是:遵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和貫徹黨的人才政策,加強黨和政府與無黨派人士的聯繫;通過聯誼交友,開展活動,提供服務,團結廣大無黨派人士;架設黨和政府與無黨派人士聯繫和溝通的橋樑;培養和造就一支綜合素質較高、參政議政能力較強、與黨真誠合作的無黨派代表人士隊伍,積極建言獻策,充分發揮無黨派人士在張家口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業務範圍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舉辦聯誼、文化交流、社會考察和社會公益等各類活動;
(三)組織會員為張家口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四)向黨和政府、各民主黨派及各類經濟、社會組織舉薦人才;
(五)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聯誼會章程

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全稱為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簡稱張家口市知聯會。
英文全稱:Zhang Jia Kou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 Party- Intellectuals(簡稱ZJKAI)。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發起成立,以張家口市黨外知識分子中無黨派人士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是經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和貫徹黨的人才政策,加強黨和政府與無黨派人士的聯繫;通過聯誼交友,開展活動,提供服務,團結廣大無黨派人士;架設黨和政府與無黨派人士聯繫和溝通的橋樑;培養和造就一支綜合素質較高、參政議政能力較強、與黨真誠合作的無黨派代表人士隊伍,積極建言獻策,充分發揮無黨派人士在張家口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張家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在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區長青路6號市委統戰部116房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舉辦聯誼、文化交流、社會考察和社會公益等各類活動;
(三)組織會員為張家口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四)向黨和政府、各民主黨派及各類經濟、社會組織舉薦人才;
(五)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政治素質好,具有較大的社會貢獻、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在相關的學科領域或階層內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一般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專以上學歷;
(四)從事相關工作的黨委、政府部門及有關經濟、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由會長會提議,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會員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會長會提議,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從常務理事中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處理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和參政議政能力,有較強的代表性;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會長可委託一名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和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的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注
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張家口市委統戰部和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3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張家口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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