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研究本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本縣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構;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2、貫徹落實"科教興縣"戰略方針,組織推動科技進步、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等體系,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推動科技示範鄉、村、戶的發展。
3、研究擬定開發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並實施省、市研究開發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項目;編制縣級年度科技攻關計畫並組織計畫項目的實施。
4、組織協調"星火"計畫,實施本縣重大科技開發工作,做好科技攻關的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建立和管理科技發展基金。組織計畫契約簽約、管理和實施。
5、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6、研究擬定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組織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7、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省、市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擬定並指導實施;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指導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復檢的初審上報工作。
8、歸口管理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擬定全縣國際科技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對外科技與人才交流合作。
9、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技機構,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
10、指導和協調縣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11、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12、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