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奎[北宋官吏]

張奎 ,字仲野,張亢兄,先亢中進士。歷並、秀州推官,監衢州酒。徐生者毆人至死,系婺州獄,再問輒言冤。轉運使命奎復治。奎視囚籍印窾偽,深探之,乃獄吏竄易,卒釋徐生,抵吏罪,眾驚伏。同時薦者三十九人,改大理寺丞,知合淝縣,徙南充縣。 以殿中丞通判瀘州,罷歸。會秦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奎往按,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於是悉除所負。未幾,知江州,徙楚州,遷太常博士,召為殿中侍御史、知滑州,徙邢州。母病,輒割股肉和藥以進,母遂愈。其後母卒,廬於墓,自負土植松柏。

服終,授度支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以侍御史為河東轉運使,進刑部員外郎、知御史雜事。安撫京東,募民充軍凡十二萬,奏州縣吏能否數十人。還為戶部副使。及分陝西為四路,擢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慶州,以父名餘慶辭,不許。歷陝西都轉運使、知永興軍、河東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澶、青、徐、揚等州,再遷吏部郎中。

時李宥知江寧府,府廨盡焚。諫官言金陵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宜擇才臣繕治之。遷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逾時復完。還,判吏部流內銓,徙審官院、知河南府。河南宮闕歲久頗摧圮,奎大加興葺。又按唐街陌,分榜諸坊。初,全義守洛四十年,洛人德之,有生祠。及見奎偉儀觀,曰:“真齊王孫也。”因復興齊王祠。歲余,以能政聞,遷給事中,歸朝。京東盜起,加樞密直學士、知鄆州,數月,捕諸盜,悉平。

奎治身有法度,風力精強,所至有治跡,吏不敢欺,第傷苛細。亢豪放喜功名,不事小謹。兄弟所為不同如此,然皆知名一時。子燾,龍圖閣直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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