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冀州市紀委常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2011年8月31日任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2014年5月29日不再擔任冀州市教體局局長職務。系第五屆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受賄被捕
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5月5日被冀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冀州市院公訴刑訴(2014)1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利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4年7月10日向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冀州市人民法院於次日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審宣判
2014年10月8日,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利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二、追繳被告人張利國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二十七萬六千五百元,依法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