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平[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衛平(章程),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萊蕪人,1976年結束下鄉生活參加工作,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畢業、1986年研究生畢業留校執教,1993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日本留學,分別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研究,1996年任《現代法學》主編,1997年底離校去深圳某證券公司任職,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

人物經歷

學歷背景

1983年西南政法學院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個人經歷

1987年晉升為講師

1992年獲得碩士生導師資格

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評聘為教授

1996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

任職情況

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學院客聘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帶教導師。

率先提出了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的轉換問題,並提出了以民事訴訟體制轉型為導向的,一整套關於民事訴訟體制、模式的巨觀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調整的理論與技術,形成了具有個人獨創性的民事訴訟體制及轉型理論。

研究方向

民事訴訟法學

主要貢獻

獨著

1.《程式公正實現中的衝突與衡平》(成都出版社1992);

2.《破產程式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3.《訴訟構架與程式》(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

4.《探究與構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5.《守望想像的空間》(自選集、法律出版社2003);

6.《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制轉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

7.《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4)

主要合著

1.《中國審判理論研究》(重慶人民出版社1991);

2.《破產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

3.《民事訴訟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4.《民事訴訟現代化與制度建構》(法律出版社2000);

5.《司法改革:分析與展開》(法律出版社2003)。

論文

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主要有:

1.《民事訴訟基本模式:轉換與選擇之根據》(《現代法學》1996);

2.《訴訟標的及識別》(《法學研究》1996);

3.《我國民事訴訟辯論原則重述》(《法學研究》1997年);

4.《民事訴訟中的失權與正義性》(《法學研究》1999);

5.《自認制度及結構分析》(《清華法學評論》1999);

6.《再審事由研究》(《法學研究》2000);

7.《法院體制的非行政化—— 一種法院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法商研究》2000);

8.《事實探知的絕對化及消解》(《法學研究》2001);

9.《交叉詢問:魅力與異境的尷尬》(《中外法學》2001);

10.《中國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2002);

11.《民事再審:基礎置換與重構》(《中國法學》2003);

12.《證明標準建構的烏托邦》(《法學研究》2003);

13.《起訴條件與實體判決要件》(法學研究2004);

14.《論訴訟契約化——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作業》《中國法學》2004年第3期。

獲獎記錄

1991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碩士學位獲得者;

1996年被法務部、勞動人事部授予英雄模範稱號;

1996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政府津貼獲得者;

1997年國務院、國家教委評為全國百、千、萬工程人才;

199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