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綜合治療儀

弱視綜合治療儀是目前國內治療兒童弱視的同類型產品中,功能最多最全的多功能弱視治療儀。

簡介

弱視的本質是雙眼視覺發育紊亂,不僅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低於正常,而且沒有完善的立體視覺,甚至是立體視覺。
兒童弱視的發病情況,國內外報導不甚一致,根據我國各地區的統計報告,我國兒童弱視發病率大約為3%。
弱視的定義是:凡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4歲以上)以功能因素為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於0.9,且不能矯正者均列為弱視。

分類

1.綜合類弱視治療儀:綜合類弱視治療儀適合輕度無近視弱視患者,但如果控制不好,易引起或加重近視。功能分代上屬於第一代或第二代。現在大多 弱視治療儀都屬於這一類。針對單純性的輕度弱視有一定的治療效果,通常需要的治癒時間較長,大多要在半年到以上才有效果,這治療期間如果小孩子控制不好極易引起近視。
2.複合類弱視治療儀:嚴重的弱視用普通方法效果較差,可導致終身低視力。必須依賴弱視治療儀才有效。而弱視治療儀已從單一色光功能 紅光閃爍、藍光光刷及格片光柵增視儀,發展成具有多功能定量增視的綜合治療儀。近年進一步發展成兼有增視及防近視功能的複合型弱視儀。( 眼博士3代或以上的均屬複合類弱視治療儀。)

比較

1、綜合弱視儀特點:
(1)視標靜止不動,單調乏味:小孩大多用1~2月後記住並厭煩。
(2)易引起、加重近視:約有30%風險。由於弱視儀治療類似看顯微鏡,是一種“超近”作業,很容易引起近視發生、發展,導致終身戴眼鏡。
(3)需長期堅持治療:難治性弱視約需家長每天陪同治療數月甚至數年才顯效,很多家長難以堅持而放棄治療
(4)弱視治癒後丟棄:因無其它用途而丟棄,浪費錢財。
2、複合型弱視儀特點:
(1)有強化增視功能:增加了移動視標及移動色光,多焦視標,斜面及實體立體增視等強化增視功能。對疑難弱視的治療效果更好, 使療程縮短一半以上。
(2)有防近視裝置: 如遠化鏡,調節靈敏度,雙焦視標等,可 抵消或防止弱視儀治療引起的近視發生髮展。
(3)有視知覺記憶功能 :將多種視覺記憶方法融入弱視治療中,使治療更有趣味,不容易復發,並可獲得右腦圖象式超記憶力及想像力,可吸引長期堅持獲得好的效果。
(4)弱視治癒後可用於防近視,增記憶。

弱視治療5字要點

由於弱視由多種因素引起,其治療應採用“五字綜合方案;早—鏡—儀蓋—立”才能獲得理想的效果:

即儘早開始治療:弱視是視力發育不良,就象扭曲的樹苗一樣,越早矯治越容易 康復。

即合理戴眼鏡:要求整天戴(時戴、時不戴會降低療效,甚至無效)。注意:遠視或散光初戴鏡視力大多比不戴鏡差,可感到地下高低不平、頭暈或晃動,屬正常,堅持戴3~7天適應後,視力會升上來。而近視初戴鏡視力雖好,但隨近視發展,視力會越來越差。

即選用與病情相符的弱視儀治療:從發病機理看,弱視表現為視力“萎縮”和視細胞“睡覺”,可以用弱視儀中的“圖示”鍛鍊“萎縮”的視力或用“色光”喚醒“睡覺”的視細胞而治癒。弱視儀可按視標精細度、有無強化功能及防近視增記憶功能等分為5代,第1~2代為一般廠家生產的綜合型弱視儀,適合一般易治性弱視。第3代以上為兼有強化增視、防近視、增記憶功能的複合型弱視儀,適合難治性弱視及難愈性弱視。
目前僅廣州博視研究所能生產複合型弱視儀,而其它廠弱視儀幾乎都為第1~2代綜合型或單純型弱視儀。

即遮蓋健眼(即視力正常眼):當雙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蓋住視力達0.9以上的健眼,可以解除健眼對差眼的抑制,讓差眼得到更多鍛鍊而提高視力。當雙眼視力長期不長時,可以交替遮蓋雙眼,變“雙眼看”為“單眼看”以增加注視力度而促進派視力增長。
蓋眼時間需嚴格控制,太長或太短均不利提高視力,應按小孩病情及雙眼視力水平、有無斜視及眼球振顫等確定(最好諮詢有經驗的弱視治療專家)。

任何弱視,當雙眼視力經治療康復到0.7以上功能時,均應儘早作雙眼單視(立體視)功能訓練,以完善並鞏固療效。

蓋眼原則

弱視治療中蓋眼的原則
(1)一般情況只能蓋健眼(即視力達0.9以上的那隻眼);
(2)雙眼視力相差2排以上時才能蓋健眼;
(3)治療半年以上視力不增加而雙眼視力相近時,交替蓋雙眼,以增加單眼的視覺剌激強度;
(4)蓋眼時間: 1歲蓋1天打開1天;2歲蓋2天打開1天;3歲蓋3天打開1天;4~5歲可蓋7~10天打開1天;6歲以上可蓋1/2~1個月打開1天;
(5)眼球振顫,一般不宜蓋眼,查視力應雙眼同時查,如有偏頭等習慣,需偏頭看弱視儀並偏頭查視力。

療效評價標準

(1)無效:包括視力退步、不變或僅提高一行者。
(2)進步:視力增進二行及二行以上者。
(3)基本痊癒:視力恢復到≥0.9者。
(4)痊癒:經過三年隨訪,視力保持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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